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对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最终制裁,但并非所有造成医疗事故后果的行为都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因此,为保护受害人权益,明确医疗事故在民事法律上的责任承担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与实践意义。本文以医疗美容事故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为方向,主要对医疗美容行为的基本理论、医疗美容事故的鉴定、医疗美容事故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美容事故的责任承担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针对医疗美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