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盗窃罪是一种存在时间比较长的刑事犯罪,一直受到历代统治阶层的重视,战国时期魏国国相李悝提出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并将《盗法》、《贼法》列在《法经》之首,可见当政者对于危害国家、个人财产案件的重视。在现今的社会中,盗窃罪仍是司法实践中高发常见的犯罪,每年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盗窃犯罪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盗窃犯罪约占犯罪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面对如此多的盗窃犯罪案件,有必要对盗窃罪进行深入的研究。本人在借鉴了前人取得成果的的基础上,对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盗窃罪中需要及时进行解决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例如对盗窃罪和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等的界分。只有弄清楚了这些罪的界分,才能保证司法公平、正义。本文分四个部分对盗窃罪的界分、既遂标准、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盗窃罪和关联罪的界分入手,通过具体的案例,研究盗窃罪和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等的界分问题,对界分中出现的不同观点进行评析,最终提出自己的见解,给出合理界分盗窃罪和相类似犯罪的方法依据,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第二部分从盗窃既遂问题的提出开始,抛出各家对于盗窃既、未遂标准的不同学说,通过对各种观点的优、缺点进行逐一分析,最终认为“失控说”符合目前盗窃既、未遂问题研究的现状。第三部分研究的是共同犯罪问题。首先,提出了共同犯罪的认定,详细分析了共同盗窃犯罪的界定和特征以及共同盗窃犯罪种类的划分;其次,对盗窃罪共犯刑事责任的认定,分析了不同的学说观点,并认为“参与盗窃数额说”的观点是可取的。最后,对盗窃罪中的实行行为过限问题以案例的形式进行阐释,从犯罪构成的主观和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对过限行为的实行人的定罪量刑问题给出了正确的解决方法。第四部分研究的盗窃罪的罪数形态问题。首先分析了盗窃罪与法条竞合的关系,例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竞合,以及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竞合问题;其次分析盗窃罪与牵连犯的关系,特别是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最后通过具体案例归纳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盗窃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