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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在国家政策的认可和支持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然而,融资平台公司在弥补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举债过度、监管不力、运行治理制度缺失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融资平台公司的高度关注和担忧。事实表明,地方财政的信用支持和隐性担保不仅不能帮助融资平台公司应对其巨额债务负担,反而引发了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因此,如不及时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规范和治理,势必会演化成现实的债务危机,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其风险已经引起国家多部门以及学术界的重视。本文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作模式和法律性质进行探究,在分析融资平台公司的信用风险、财政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明确平台公司的法律治理路径,使得平台公司走上规范化运作道路。本文共分四章,其逻辑结构如下:第一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作及其性质。该章力图梳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现状,总结其融资模式、担保方式、运作过程,以还原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的事实基础,并对其法律性质和基本功能进行评述。第二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所积累的债务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法律风险,信用风险,财政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由于风险的积聚和传导效应,最终会给政府财政以及金融系统带来较强的负面效应。第三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公共融资需求和相关体制的不健全是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的根源,也可见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同时融资平台公司也面临着定位不明、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监管机制缺失、政府隐性担保等内外不同的风险诱因。第四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的法律治理。该章从融资平台公司的外部制约以及内部治理入手,就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风险提出法律治理对策,具体包括:强化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制度约束、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及运行机制、完善融资平台公司监管法律机制、建立政府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