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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有着“地球之肾”的美誉,城市湿地则又被有些学者认为是陆地上的最佳生态用地。城市湿地对于城市生态系统意义重大,在维系城市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江苏省最大、南京市唯一的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南京绿水湾城市湿地公园因地处国家级新区在生态建设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特征,人们可以免费享用绿水湾城市湿地的生态服务。然而,绿水湾湿地生态工程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巨额投资,生态保护也增加了产业发展的机会成本,同时“退宅还湿”和“退耕还湿”等工程的实施也将带来巨大的拆迁安置成本。因此,生态保护者的成本投入与受益者的免费享用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性。而对绿水湾城市湿地的生态补偿研究可以促进受益者与保护者形成良好的互动,促进可持续保护和生态系统稳定、健康的运行。基于对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和相关理论的理解,针对国内对于城市湿地生态补偿研究的相对空白和城市湿地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的不足,本文以南京绿水湾湿地为例,通过文献查阅问卷调研和实地走访,综合运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意愿调查法、成本投入和机会损失法等多种方法,探索性的研究了城市湿地生态补偿。研究成果如下:(1)重构了绿水湾湿地的生态补偿框架。依据生态补偿原则并结合实际调研,确定了生态补偿主体、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途径,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2)绿水湾湿地整体的生态补偿标准。绿水湾湿地单位面积的现状生态补偿上下限值分别为每年11335元/亩、2958元/亩;规划落实后,预测绿水湾单位面积的生态补偿上下限值分别为每年24562元/亩、8875元/亩。同时这些具体标准将会受到政策、经济、物价的影响。(3)绿水湾退耕还湿标准。①耕地所有权完全退出的情景中,绿水湾退耕还湿的补偿标准上下限值分别为每年4300元/亩、2600元/亩;补偿年限应为从征地时间直到农民的收入水平恢复到以前。②耕地使用权保留、但实行生态管制的情境中,退耕还湿的生态补偿标准上下限分别为为每年2710元/亩、1550元/亩,补偿年限为从生态管制开始,直到农民的收入水平恢复到以前。③需要说明的是,应按照物价、经济等因素来进行相应调整。(4)绿水湾退渔还湿标准。退渔还湿的生态补偿上下限值分别为每年2300元/亩、2200元/亩。补偿年限与出租合同相同。具体补偿标准应按照物价、经济等因素来进行相应调整。(5)绿水湾退宅还湿标准。①宅基地征收的补偿现金建议为上限3500元/m2,下限为目前实际补偿2700元/m2,其波动应随着南京浦口区房价变化而变化。资金一次性到位。②给予相应的安置房补偿,基本上按照1:1来补偿;如果家庭宅基地人均面积过小,应当在安置房补偿政策上适当放宽。具体补偿标准应按照物价、经济等因素来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