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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并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多边贸易谈判则步履维艰。面对如此蓬勃兴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高潮,人们开始关注如何处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以WTO为框架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如何促使二者协调发展,如何更好的发挥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垫脚石”的积极影响而抑制其“绊脚石”的消极影响。探讨区域贸易协定与以WTO为框架的多边贸易体制如何协调发展,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本文即是选取从管辖权的角度切入,指出WTO协议和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之间存在管辖权的重叠,分析管辖权重叠产生的原因以及法律后果,最后提出面对管辖权重叠问题,区域贸易协定和WTO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争端当事方该如何应对。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管辖权重叠的产生。首先介绍了有关管辖权、管辖权的重叠以及WTO和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重叠的含义。之后,以WTO和NAFTA为例介绍了各自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范围和管辖权的启动程序。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管辖权重叠的发生是两个争端解决机制在管辖权范围上存在交叉、管辖权具有非专属性以及争端当事方在管辖权启动程序上享有主动权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二部分:管辖权重叠的法律后果。由于区域贸易协定和WTO协议争端解决机制之间存在管辖权的重叠,当同属两个条约的缔约方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既属于区域贸易协定的管辖范围又属于WTO覆盖协议的管辖范围时,该争议既可以诉诸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争端当事方可以在并存的争端解决机制之间进行选择。同时管辖权重叠的存在也为争端当事方进行平行诉讼创造了前提条件。本部分即重点分析由于管辖权重叠造成的争端当事方平行诉讼和选择争端解决机构这两个法律后果。其中以阿根廷家禽反倾销措施案说明了平行诉讼的实际发生,分析了平行诉讼的影响;之后考察了争端当事方利用管辖权重叠选择争端解决机构这一法律后果,分析了影响争端当事方选择管辖机构的因素以及滥用这种选择权的影响。第三部分:部分区域贸易协定应对管辖权重叠的办法。对于区域贸易协定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重叠的问题如何应对,WTO协定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以NAFTA为代表的部分区域贸易协定对解决管辖权重叠问题做出了规定,即对于既属于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范围又属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范围的争议,赋予争端当事方选择诉诸哪一个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利,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