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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效应对人类生存环境的负面影响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将是国际社会需要长期面对的议题。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产生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共同合作的成果,具有减排效率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特点。然而,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存在着碳排放权总额不确定、分配方式不明、遵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碳交易逐渐偏离了温室气体减排的初衷,成为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制度所追求的减排效果被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尽快对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化的完善。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文献研究法、法规解释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分五个章节论述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法律制度完善这一主题。第一章从碳排放权的概念入手,分别阐述了碳排放权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法律属性及法律关系和历史演进等内容,重点分析了碳排放权以低成本实现高效率减排的最大优势,以及碳排放权的准用益物权属性和相关的法律关系。第二章阐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运行现状及相关存在问题,目前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缺乏科学的碳预算、碳排放权分配不明、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存在分歧等。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该章节从历史和现状两个角度对交易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第三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论证了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在理论方面,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已具备基本的雏形,在实践方面,欧盟碳交易制度为国际碳交易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可供法律移植之处。第四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该部分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制度完善提出了系统化的构想,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前提下,着重解决了减排责任划分、碳预算、碳排放权分配方案等问题,并提出了细化履约机制、健全遵约机制和规范碳交易市场等完善建议。第五章论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结合中国国情,对完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提出设想,以期能够因地制宜地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