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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末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知识产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但由于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人们常常将知识产权看作垄断权的一种,又因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权利人往往实施搭售、拒绝许可、掠夺性定价等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这既造成了对市场当中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不利于社会利益的增加,本文旨在分析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使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思考及探讨,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进行完善。从研究的主要内容来看,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内涵进行界定,对其使用反垄断法规制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从国内外立法背景和历史沿革作简单说明,分析二者间的联系以及使用反垄断法的原因和依据,论证运用反垄断法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是行之有效的。第二部分主要是使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现实分析。该部分首先分别从我国现有立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我国在反垄断法中目前存在的几个主要的不足,又分别分析了搭售、拒绝许可、掠夺性定价等典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阐述了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规制在反垄断法内的相关做法。对美国、欧盟、日本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手段及相关实践进行了相关梳理和评价,在此基础之上对相关国家和地区在该问题中的共性和趋势进行归纳总结,找出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方面。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使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规制的完善建议。针对第二部分中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在立法、司法中的不足之处,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做法,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