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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本,既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纠纷后最直接、最客观的法庭证据。合同与语言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一定的内容需要合适的语言形式加以表述。只要有语言存在,因语言问题引起的合同纠纷就在所难免。因此,研究引起合同纠纷的歧义问题不仅对解释合同文本意义重大,对规范合同语言、减少合同纠纷同样有很重要的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日益复杂,传统的合同解释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我们急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现有合同解释方法,语言学分析方法便是不二选择。语言的不精确主要由于语言的模糊性、概括性和歧义性,这也恰恰是可能引起语言性合同纠纷1的诱因,在这诸多诱因中尤以歧义问题最为常见。模糊性与概括性是语言本身固有的特征,很难也没有必要完全消除,而歧义问题则多是由于当事人的粗心、不周导致,是可以通过努力加以规避的。因此本文仅以合同歧义问题为研究对象,从笔者搜集到的具有代表性的语言性合同纠纷案例着手,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结合语言学的相关理论对歧义问题进行归类,试求在传统合同解释原则的框架下,将语言学分析方法融入其中,丰富和完善传统合同解释方法,并结合前述分析及语言学相关理论对如何避免合同歧义问题提出些许建议。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共有五章。第一章阐述了“合同”与“语言”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这是本文立论的基石,然后借用一个语言性合同纠纷案例引出研究合同纠纷歧义问题的必要性。第二章对引起合同纠纷的主要语言诱因加以分析,将“歧义”与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辨析,这是本文论证的前提。第三章结合现代汉语学界对歧义的分类,辅以具体案例的分析,将合同纠纷中的歧义问题主要归为“词汇歧义”和“句法歧义”两大类,每一大类又结合合同语言的特点,分出一些具体的小类。第四章运用语法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语用分析法中的语境分析法针对第三章罗列的歧义问题一一给出解决方案。解决已有问题固然重要,但在经济交往中,未雨绸缪的预防更具价值。因此,本文第五章运用语用学的“合作原则”对如何规避合同歧义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