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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格局自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至今,是我国渐进式改革路线中的土地制度安排带来的副产品。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面临深刻变革和转型的压力,中央政府已经着手推动土地制度的改革,呼应已经席卷各地的自发土地制度创新。本文旨在从乡村土地非农开发和乡村社区非农再组织两个角度考察现行土地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预期的影响,进而提出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乡村土地自主开发模式并进行相应的机制设计。我国的城市-乡村两种土地制度体系中,前者以政府和资本为主导,原有城市不断吞噬着边缘农村土地,后者则以乡镇企业为主导,涌现出大批小城镇和“超级村庄”,本文分别称之为城市扩张和自发城市化。由于土地征收制度为地方政府创造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土地供应的双轨制诱发了土地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最终导致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的低效,表现为产业型城市蔓延现象。城市化过程中,自然村社区趋于解体,而行政村社区则或多或少进行着非农化再组织,其最大特征是以乡村社区成员身份认定为核心的利益分配体系,以乡村社区精英为核心的权力分配体系。乡村管理层行政和经济两大职能高度重合,是传统乡土社会秩序和现代企业组织方式的结合。这种新的乡村共同体内部产权分割不明晰,外部则具有高度封闭的经济边界和社会边界,既有保护性功能,也成为了各种资源优化整合的障碍。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乡村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用益物权的扩大,产权的明晰化将抑制政府和资本主导的产业型城市蔓延,用益物权的扩大则可能造成土地开发更加破碎化,导致人口型的城市蔓延。产权关系的重构将打破乡村社区的封闭社会经济边界,为更大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条件。因此笔者以农村社区经济结构再组织为切入点,以经济的规模效应为原理,提出乡村土地自主开发的概念及其运行机制的设计,该模式以土地入股的农村土地开发公司为主体,应用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梳理其内部组织,以实现产权明晰化之后的再联合为最终目标。论文论述了农村土地开发公司与传统乡镇企业、地方政府、社会经济和人力资本的关系,提出了农村土地的规划方式和开发流程。最后对该模式的普适性和实用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出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