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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对于充分维护纳税人自身权益,方便税务机关全面了解案情,从而公正公开地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具体的税务行政处罚实践中,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的运用暴露出很多问题。问题主要在于税务行政处罚制度设计上告知程序不完善,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存在着重实体而轻程序的现象。本文就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中常见的四个大问题进行了分析,既结合现实表现探讨其引发的不良后果,又一一提出解决对策。首先,对于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税务机关在处罚现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场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即便进行的是口头告知,也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记录。其次,对于按一般程序进行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当场进行行政处罚告知不可取。税务执法部门应当主要由调查机构对税务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进行告知。如果税务机关审理机构的意见相比调查机构的认识属于加重处理时,应由税务机关审理机构再次履行一次告知程序。第三,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和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这两个行为之间应留有一定的合理期间。否则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就是为告知而告之,告知走过场。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和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间隔的时间并不是越长越好,应考虑税务行政执法的效率性的前提下,给纳税人进行陈述申辩留有合理的时间去做准备。其四,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时,对告知的内容范围方面存在规定不统一,告知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内容所包括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应该充分、具体、明确、详尽。要保证税务处罚告知程序的有效运行,一方面需要立法层面来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则需要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和广大税务执法人员树立税收程序法治观念、平等意识,尊重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在细节上发挥税收管理智慧,把依法管税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