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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是网民在网站就某问题发贴提问,并以支付一定的虚拟货币作为回报,网友通过人问人、人找人等各种方式搜索相关信息并回帖,将被搜索人遗留在网络及现实社会的“足迹”——串起的过程。其概念出自猫扑论,猫扑将其命名为“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公众言论自由的平台,还是对他人权利无情践踏的“网络暴力”?本文选择“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如何运用法律进行规制作为题目,进行论述。本文从对“人肉搜索”概述、事件谈起,对“人肉搜索”的正面及负面社会效应进行分析:一方面“人肉搜索”具有积极的社会作用,它摆脱了对传媒媒体的依赖,是网民实现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由于“人肉搜索”过程中的匿名性决定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有不理性,甚至虚假的信息出现。对个人信息的搜索,传播,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的种种骚扰,充分暴露了“人肉搜索”这一工具“恶”的一面,同时也是构成了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人肉搜索”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该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从完善隐私权的相关立法、平衡公众知情权、公众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做出特殊的规定等几个方面解决“人肉搜索”与隐权私的冲突,将“人肉搜索”纳入到合法理性的轨道。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人肉搜索”的概述,介绍了“人肉搜索”的事件、特点,积极及消积的社会效应。第二章“人肉搜索”涉及隐私权法律问题分析,主要介绍了隐私权的概念,公民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博弈;社会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博弈;“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类型;“人肉搜索”侵权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第三章构建“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平衡的机制与对策,主要从加强网络监管,倡导加强行业自律;社会公众言论自由、知情权实现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冲突解决;社会公众言论自由、知情权实现与自然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解决;完善隐私权相关立法几个方面介绍了构建“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平衡的机制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