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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银监会对地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监管,以往学者在研究银行业监管的时候大多把范围限定在金融业务管理范围内,本文的主要贡献是跳出业务领域,以行政性监管为主,转换研究思路,采用事实陈述、纵向对比等方法,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殊发展经历和在银行业中的特殊地位,以创建银监会对地方农村信用社行政监管的新手段、新思路为提高和创新银监会的监管方法和手段提出可行的建议。银行监管是银行监督和银行管理的合称,包括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场准入与退出、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货币政策与银行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行政性监管就把范围限定在行政领域内,全面的进行可靠的、安全性的检查,依法进行稳健经营保证金融机构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可以健康发展。银监会应对银行及其经营活动进行领导、协调、组织和控制等。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它充当着我们农村金融体系主力军的作用,是连接着8亿农民的纽带①可是如何发挥好作用,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做贡献,农村信用社还有很漫长而艰苦的路要去努力,增加农民服务收入,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我们应该清楚的是,目前我国的银行监管还处于需要完善的状态,监管法制不够完善,监管内容、方式都还存在明显的问题,监管理念也还没有形成,监管手段也很不健全。农村信用社现在正处在改革的重要时期,如何才能做到高效、持续、稳健的金融监管是一段时间内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而为了使农村信用社达到稳健进取、专业规范、持续发展,银监会应对地方农村信用社依法加强监管。银监会依法加强对地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监管,对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有效实施银行的行政性监管应具有综合性、审慎性、有效性等特征,从完善外部监管上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前的国际经济局面,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更加应该更多的关注到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与国际金融相接轨的监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