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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针对这一社会热点积极进行立法,以便更好的对发生的家庭暴力进行规制。我国在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制定的法律。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研究对当前的家庭暴力不能进行很好的规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家庭暴力相关概念的界定、对家庭暴力入罪考量的思考、在刑法治理家庭暴力方面的建议等几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分析。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交代了前辈的研究成果、本文的写作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部分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介绍家庭暴力的概念和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以及家庭暴力的类型。对于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将同居关系等作为和“家庭成员”并列的一类,从而将其纳入家庭暴力的治理的范围。同时将家庭暴力的类型界定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暴力四类。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是对家庭暴力入罪的考量。主要讨论了家庭暴力犯罪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符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暴力行为才是刑法所规制范围的家庭暴力犯罪。同时,家庭暴力犯罪的犯罪圈的大小以及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处罚,是刑事政策的选择。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特殊的暴力行为,对“暴力”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解读。其次是对家庭暴力的四种形式,分别进行刑法界限的界定。第四部分是用刑法治理家庭暴力犯罪的建议。在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处理,一定要坚持民刑界限,而不能随意的突破。为了更好的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处罚,要区分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而不能一味的将家庭暴力犯罪判定为虐待罪,而不能实现罪责刑的相适应。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司法处理,提出要完善诉讼模式和举证制度、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第五部分是结语,在结语中分析了文章中研究的内容、文章的创新点和不足。同时提出对于家庭暴力的治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重而道远。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必须要用最为严厉的手段刑法来进行处罚,对于家庭暴力入刑的界限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