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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文化创意产业”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的词汇,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无处不见文化创意产业的身影。从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这一概念以来,人们对于它的研究和探索就从未中断过,当然,文化创意产业其自身也不负众望,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迅速崛起,在整个经济发展史中续写着那一章属于自己的神话和传奇。然而,在现代化法治社会里,任何经济形式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文化创意产业也不例外。本文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入手,介绍其与版权之间的密切联系,结合国外在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文化创意产业概述,主要介绍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概念、特征,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和产业所涵盖的范围,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第二部分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首先介绍了文化创意产业中涉及到版权问题的主要产业种类,阐述了版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接着着重分析了文化创意产业中涉及的版权问题,包括版权的取得与登记、版权的使用、版权的管理以及版权的侵权保护。第三部分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之实践,分别介绍了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方面的实践做法,在随后的小结中,笔者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方面的成功之处,包括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以及普通公民强烈的版权保护意识等,这些都为我国将来的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第四部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现状,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正逐步完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如何对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版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电子化的版权的补充保护以及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接着又分析了我国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国家层次的法律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统一的界定和规范、文化创意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含义不清、《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不足以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版权交易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数量和职能极为有限等。最后一部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完善和建议,主要在第四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提出六点完善建议:从立法上统一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概念;提高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尽快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制度;构建和不断完善我国版权交易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制度,包括强化集体管理组织间的竞争并确立适当的政府监管机制;加大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