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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目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户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其获取资金最普遍的方式就是贷款。随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的上收,机构和业务在农村的收缩,农村信用社便成为为农户提供贷款支持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机构。当然,受贷款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习惯的影响,民间借贷行为在广大农村非常普遍。农户另外一个贷款来源就是扶贫合作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额贷款组织。因农户贷款额度相对较小,所以对农户贷款状况的研究重点就突出表现为小额贷款。本文旨在通过对河北省农户小额贷款的研究,在合理的政策框架内提出改进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从而支持农民扩大生产、改善生活、增加收入,直至促进河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加快实现河北省城乡经济一体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推进,河北省农户贷款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性,农户的贷款已由过去几千元向几万元的需求转变,农村需求出现了需求相对大额化的发展趋势。河北省农户对小额贷款的需求具有额度小、民间借贷占比高、可用抵押物少、嫌手续繁琐等特点,农户取得的小额贷款主要用于生活开支、小规模养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工商业等。对于农户小额贷款的认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信贷人员,乡、村行政干部,农户都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对河北省农户小额贷款的供给方面:农村信用社是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机构,但是存在历史包袱沉重、抗风险能力较差、体制上有缺陷、筹资能力较弱、市场创新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农户实际信贷资金需求等问题;民间借贷方式简单,手续灵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但又存在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滋生非法集资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门槛低、融资便捷,但又存在资本金相对不足、嫌小爱大等问题。河北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应通过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健全约束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完善并认真实施配套制度等,增强农户信用意识;通过增强为农户服务的意识、拓宽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根据农户需求灵活发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发展担保组织、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充实和丰富农户小额贷款品种等,明确农村信用社支农定位;通过呼吁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科学设计制度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由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等,合理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通过拓宽资金来源提高抗风险能力、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空白丰富贷款品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小额贷款组织的监管体系、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等,规范发展小额贷款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