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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丽中国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各地“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开展,不同地区纷纷在如何开展“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上进行了较多的尝试、探索,其中,一些地区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成绩,并且积累了宝贵的建设经验。作为本文的案例研究对象——南雄市,地处广东北部,2014年,南雄市正式启动“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实际探索,如今,南雄市下辖的邓坊、湖口等6个行政乡镇12个村落正在调整原有理念,进行新农村落实与建设,“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初步得到良好落实。但是,南雄市在开展“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时,仍然涌现出一系列需要我们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不足,尤其在从事“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诸如:政府职能缺位趋势引发的多重问题,阻碍了南雄市“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序开展,同时也使得南雄市“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缺乏必要的政府职能保障。由此,针对南雄市“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政府职能分析,具有较为重要的实际研究价值。本文以“‘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政府职能”为研究主题,以南雄市为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首先,针对一系列的基础概念以及理论进行简要阐述,其次,主要针对南雄市政府职能发挥现状和农村生态环境现状进行逐一分析,再次,主要针对南雄市“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展开核心阐述,进而着重对婺源“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安吉“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等进行必要地案例分析,最终,着重从案例分析上升到一般分析战略高度,继而提出南雄市各级政府部门在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具体建议:明确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提升美丽乡村规划水平;优化资金保障功能;整合力量形成美丽乡村生活环境建设的合力;建立健全政府长效发展机制;构建政府信息共享系统助推政府职能发挥;逐步健全农村环境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