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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人便捷高效资金借贷的新型模式,世界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在随后的9年时间里,P2P网络借贷几乎风靡全球。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成立后,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扩张。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经营、消费融资难等情况,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平台。但是同时,其在我国因身份模糊、法律监管缺位以及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对于这种民间金融的创新模式,政府和法律的监管显得非常迫切。文章通过介绍P2P网络借贷的概况,详细阐述其运营模式以及法律性质,进而剖析其中的风险,在结合欧美等国家对于P2P网络借贷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制度。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P2P网络借贷的概况。首先厘清了P2P网络借贷的概念,然后分析了P2P网络借贷的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交易的便捷性以及高风险高收益等特征,接着分析了P2P网络借贷的价值,如实现普惠金融、盘活民间资本以及促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等。最后详细分析了国内外P2P网络借贷运营的模式,在国外主要两种模式,即单纯中介模式以及公益型模式,而国内的运营模式较为复杂,主要分为单纯中介模式、复合模式以及公益型模式等。笔者结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分析出了我国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三种法律属性:居间人、保证人以及债权转让人。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必要性,一是定量的分析了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所在;二是定性的分析了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三是从监管经济学的理伦基础出发,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提出了监管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主要是研究域外(主要是美国、英国以及日本)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规制,从而为我国法律监管提供经验。第四部分结合国外对于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监管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的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建议:确定监管主体、构建法律体系、促进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自律组织,发挥辅助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