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九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提出了新的理念和举措。“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和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能否维护社会稳定成为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人民调解工作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其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也日趋凸显。本文在人民调解的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以及法学理论基础之上,选取了金普新区人民调解工作者、被调解人员以及普通群众作为调查对象,较为全面地总结出目前金普新区人民调解工作所暴露出的不足,具体表现为领导、群众及调解员自身对人民调解工作认同度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不足;人民调解涉及到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配合;人民调解与诉讼解决纠纷衔接不畅等问题,文章针对以上问题的产生进行了原因分析: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不足;二是能力建设不足;三是人民调解法的执行中缺乏实践性措施;四是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最后,根据金普新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恰当合理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大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机制;五是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机制。本文希望通过这一系列对策建议,达到完善金普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双赢,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整个金普新区的社会和谐,也为其他地区该项工作的开展起到参考借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