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患矛盾却日渐凸显,医疗纠纷事件也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暴力事件,俗称“医闹”。“医闹”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并形成不良的索赔风气,与如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主流社会形象极为格格不入。从医疗纠纷的发展现状来看,呈现出数量增多,具有频发性;覆盖科室广,表现形式多样:成因多样且复杂;情节严重,具暴力倾向:解决方式以赔偿为主,经济目的日趋增强;社会负面影响日趋扩大等特点。这一现象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缓解医疗纠纷、如何根治“医闹”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引发医疗纠纷及“医闹”的原因来看,多种多样。既有医源性原因,又有非医源性原因。医源性原因包括医疗技术原因和非医疗技术原因,非医源性原因包括社会原因和制度原因。本文选取非医源性原因中的制度原因进行研究,认为,建立完善的制度引导患方采取理性维权才是解决“医闹”、缓解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制度建设尚未十分健全,这也是导致患方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本质原因。这就需要我们首先从现有制度入手,找寻出其可能导致患方放弃法制维权的漏洞,然后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制定完善的医疗纠纷解决制度。本文首先对医疗纠纷研究现状进行研究综述,在此基础上对“医闹”现状做总体概述,并对医疗纠纷及“医闹”的概念进行分析、理解、界定,阐明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为全文的论述做好基础性铺垫;随后,对两则完全不同的典型“医闹”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引发对医疗纠纷制度偏差的思考,提出现实中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制度问题;接着,对“医闹”产生的制度根源进行深入剖析,分别从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二元化”及医疗纠纷专项法律法规缺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政府偏好及其行为的偏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剖析现有解决医疗纠纷的制度对患方行为产生的影响,致使患方选择“医闹”;最后,在对医疗纠纷制度根源分析的基础上,从完善医疗纠纷法律建设、完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和赔偿制度、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政府职能建设等方面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