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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已有100年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发展不过10几年的时间,而且要算接近正规发展要从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算起,那么时间就更短了,才5年多时间。可想而知,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处于初级阶段,就象我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一样,它存在若干问题,它迫切需要发展,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来探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策略。 本文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现状分析入手,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在内部问题上,主要分析了基金治理结构所涉及到的三方当事人(基金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所存在的问题;在外部问题上,主要从立法和市场结构两方面找出存在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介绍其它基金业成熟国家的做法,并且对不同国家的做法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提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策略。 本文的意义在于为还未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提供一些建议。如在立法时,本文提出应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本质,并在名称上有所体现,并且关于立法模式,本文提出设立一种新的模式,即投资者为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为共同受托人,同时通过特别立法赋予托管人极大的权限,使其不局限于信托契约中的权利义务,享有更多的权利,负有更多的义务。在市场结构问题上,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一方面,提出应丰富我国的投资基金品种,并在文中具体提出了如何发展若干种新投资基金;第二方面,投资者结构方面,提出了丰富机构投资者种类和进一步引导个人投资者;第三方面,基金监管方面,提出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监管策略;第四方面,基金评价体系方面,在借鉴美国晨星系统(证券投资基金评级系统)基础上,设计了我国基金评价体系,并且提出具体评价方法,可为我国基金评级体系的建立做一些参考。 文中引用了必要的数据进行分析说明,使文章建立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以期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策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