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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税法制度与会计制度不断改革。1994年我国税法进行工商税制的全面变革,基本形成我国现有的税法格局。同时,会计制度也从1993年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到2000年全行业统一会计制度的重大演变。2007年开始,我国又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也导致我国税法与会计进一步分离。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已成为当前税收征管和会计工作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会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从会计和税制的改革开始,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产生了。本文以我国现行税法和会计准则为依据,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成因,并提出了会计和税法差异协调的可行性及协调措施。
本文从会计和税法的改革历程开始入手,分析了会计和税法产生差异的理论原因,并在实务方面具体对各种差异进行了分析。文章主要采用了举例法和比较法对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研究。
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选择税、会差异研究作为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并分析了现有的相关文献、指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第二部分介绍了会计和税法的改革历程;第三部分通过税法与会计理论层次的比较研究,说明了税法和会计的目标、职能、核算原则等方面的差异;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税法与会计从实务层次进行具体的比较分析。由于会计与税法理论层次的差异,导致两者在收入确认、扣除项目、资产处理、投资、债务重组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关联方交易、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等均存在多项差异。通过以上各项目的分别比较分析,确定了会计与税法存在的主要实务差异内容,基本达到本文研究税、会差异的研究目的,也为进一步研究税、会差异的实践应用奠定基础;第五部分分析了差异的可协调性及协调措施;最后为本文的结论,指出了本文的研究成果以及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