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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天生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等“垄断性”特征。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垄断性”的立法确认来激励创新,推动社会科技进步。而也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使其极易进入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宗旨的反垄断法的视野,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正确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关系,尤其是新经济条件下,如何运用反垄断法制度完成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任务与使命,意义深远。
本文主体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介绍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基础、区分了知识产权垄断性滥用与非垄断性滥用以及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为“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究”、“知识产权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研究”与“知识产权经营者集中研究”,分别应对我国《反垄断法》确立的规制体系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进行了分别体系化的研究,该研究体系是本文的重要创新之一;第五章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若干具体问题”,主要讨论了制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必要性,对国家工商总局正在起草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稿)》进行了整体评述,并对我国未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