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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和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把国有银行改革看作是国家效用改变所诱发的制度变迁过程。改革之初,国家利用国有银行实现金融控制,取得了高额租金,然而随着利益集团分利行为的愈演愈烈,国家用来维持义理性的金融租金逐渐减少,从而造成国家效用水平的降低,迫使国家改革财政制度,提高财政汲取能力,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这一改革路径符合这样的逻辑:市场自由化的同时,政府的权利必然受到限制,服从义理性约束的治国者理应顺应形势,实现从直接控制经济收入来源的“领地国家”向在市场经济环境里收取税收的“税收国家”的转变。
为了证明这一观点,本文在回顾相关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国家效用模型以描述银行改革过程中财政能力与金融控制的互动关系,同时指出选择改革路径的关键是改革财政制度对于国家来说足较为便捷低廉的提高效用的方法。在后面的章节中,本文采用历史分析等方法,陈述了传统的国家金融控制方式,指出政策性负担造成的预算软约束是利益集团产生存在的根源,并且造成了国家在与利益集团争夺金融租金时的不利地位;通过回顾改革前后财税体制经历的三个阶段,可以清楚的看出足第二个阶段的“金融替代财政”造成了国有银行的遗留问题,而国家财政汲取能力足在国家有意识的培养之下,于第三个阶段也就是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得以迅速提升,从而为后来的银行改革做好充分准备的;最后,本文指出今后改革的思路应该是首先清偿国有银行系统内的财政隐性负债,继而以政策性银行代替国有银行履行必要的政策性负担,同时让财政承担起自身应付的责任,最终实现国家对金融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