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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著作权法修订将实用艺术作品作为单独一类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并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表明该问题是一个具有高度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因此集中于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内涵、特征、与其他客体的区别进行了区分,分析了实用艺术作品与其他作品最大的不同。其次,本文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国际保护和国外立法例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之后,本文对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的保护历史、现状和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在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上存在立法不明确、国内外保护不统一等情况。 在此现状和问题上,笔者提出完善建议,要求第一要在立法中尽快落实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独立身份,第二则要进一步完善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最后,笔者探讨了实用艺术作品在不同国家的保护模式以及各自优劣,认为我国应当确立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双重保护模式,并对如何确立该种模式进行了分析论述。 总而言之,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未来的一个必然发展趋势,对此,我国要正式现实需求,在立法中大胆迈出新的一步,尽快落实实用艺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