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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摄影由如实描绘客观被摄景物的实用目的中解脱出来时,因其特殊的创作方式遵循审美规律而可能促使其被划入艺术行列。摄影艺术家以其特有的个性形式符号与色彩创作图像,诠释艺术生命存在或情感的外延。科技发展的当今社会,观众读图的评价宽容度也逐渐增加,“像”与“不像”再也不是被关注的问题。艺术家甚至有意回避如实还原和逼真拍摄,清晰可辨的“具象”写实有时反而威为大众普及化的照相和写真。为了彰显艺术魅力,摄影艺术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站在艺术的角度去挖掘与“具象”相左的“抽象”因素,以自身的思想观念为主线创作符合人们心理需求的摄影艺术作品。
“抽象性”与“具象性”是摄影创作的两个方面,摄影作品一般都具备这两种艺术元素。论证摄影艺术的抽象性主要由两组依据组成:视觉形式上的各抽象要素分析和摄影艺术抽象性内涵的延伸意义。视觉元素点、线、面、体、色彩、影调等要素按照一定的审美规律进行排列与重组,生成独立意义的影像符号,由于观看与审美方式因人而异,摄影介于“似”与“不似”之间的艺术符号的传达也充满诸多不确定性。摄影艺术作为一种视觉影像存在,其艺术符号成为代替文字传播的文化载体,同时也大大拓宽了观众的形象思维空间。艺术家将自身情感赋予二维平面形象,旨在创造有意味的个性形式让观众体验无止境的空间感受,内涵与外延的结合造就了深远的情感意境,摄影艺术的抽象性得到更深一步的体现。
摄影艺术是人类用相机了解世界的特定方式,突显它的“抽象性”特征是人类的艺术实践和精神发展的体现,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本文尝试用辨证的眼光来分析摄影艺术“抽象性”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