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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之一,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及近些年来住房价格的直线上扬,已经大大超出了普通群众自力购房的承受能力。普通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渐成为我国众多民生问题中被关注的重点之一。满足普通群众对基本住房的需求、保障其基本人权中的居住权利,是国家应有的义务与责任。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住有所居,”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公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重视。保障性住房是我国政府履行行政给付义务、实现社会公众特别是贫困和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的主要举措,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产生了诸多分配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克服这些问题的措施之一就是对给付权力进行程序控制,而这恰恰是我国行政给付领域比较薄弱的环节,因此,对保障性住房行政给付程序开展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通过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付程序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保障性住房行政给付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领域更好、更公平的履行给付义务。论文分为以下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保障性住房行政给付程序制度的基础理论,简要介绍保障性住房的内涵与特点及其给付程序构建的必要性,重点阐述行政过程论下的给付程序以及正当程序原则对保障性住房行政给付程序的应然要求,从而明晰论文整体的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介绍我国保障性住房领域行政给付程序制度的主要内容,从保障性住房领域的法制建设概况和现有的主要程序制度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宏观把握。第三部分,分析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领域行政给付程序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的应然要求,全面对保障性住房给付准备阶段、给付实施阶段和给付动态监督阶段这三个阶段环节所各自存在的主要程序问题分别进行研究,进而从整体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一简要分析。第四部分,针对保障性住房给付过程中各个阶段环节所存在的主要程序问题,相对应的提出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领域行政给付程序的构想。具体做法是将缺失的程序补充完整,同时对不足的程序进行完善以使其更加的严密,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