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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是一项年轻而有待成长的制度,因此,健全和完善行政监察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控,对于我国的行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文结合监察理论的研究,从纵向上考察了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归纳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共性;再从横向上讨论了国内外不同类型行政监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不同国家、地区行政监察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权力范围等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描述了中国当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为进一步分析行政监察制度的功能现状提供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撑。其次,本文以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中帕森斯经典的AGIL功能分析框架为研究工具,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现实功能运行状况进行系统的四功能分析。通过对其四个基本功能层面:A功能—适应、G功能—达鹄、I功能—整合、L功能—维模,在行政监察系统中的现实表现,结合我国行政监察的功能定位,来透视其功能发挥不足或功能缺失的表征下所隐含的内在症结,并深入探讨其功能现状背后的结构性问题。第三,在利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对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提出了几点对策。结合AGIL功能分析框架,本文主要从四个功能项上进行了论证,即:体制调适与职权拓展,机制完善与财务保障,配套改革与协同合作,文化维新与素质建设。文章特别强调了行政监察制度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特定结构,其结构改革以及功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尊重基本国情,循序渐进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