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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所熟知的司法鉴定主要存在于刑事案件中,如法医和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等,司法机关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还原现场或通过实验检测等方式尽可能的分析出案件原始真相。关于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我国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制度及体系,但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不仅仅局限于刑事案件中,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中也越来越多的需要用到专业机构和人员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如劳动关系中的工伤鉴定,买卖合同中仿冒签名的笔记鉴定等。我国目前就民事类的司法鉴定研究不如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体系规范,而可鉴定的类型又众多,故本文通过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一个类型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角度切入,研究该类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的问题并由此展开至司法鉴定问题的规范、管理和法律规定的完善。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概述。从司法鉴定的概念、特征、产生的原因;司法鉴定产生的方式当事人主动申请和法院依职权确定;司法鉴定的种类包括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量鉴定、损失鉴定等方面详细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中司法鉴定的概念。第二部分为我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中司法鉴定的立法与实践。首先梳理我国历年来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其次对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出具意见等程序步骤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对立法的梳理和实践的说明,分析得出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及体系的基本状况。第三部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根据第二部分内容司法鉴定制度及体系的基本状况可知我国目前民事案件中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还未有详细的操作规范及准则,故笔者从鉴定的主体、鉴定的时限、鉴定的依据、鉴定意见以及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上述五个方面提出每个部分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中司法鉴定问题的解决对策。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各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思考,就程序上的规范和操作中的处理以及法律上的完善提出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