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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困境”仍然在困扰基层法院。一方面,在“案多人少”致使送达资源的供给矛盾依然突出的背景下,尤其是在无受送达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情形中,存在送达不到的困境无法解决,容易导致公告送达的滥用及不当驳回起诉。另一方面,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必然会随语境的变化而产生不同的理解,面对千变万化的送达困境,运用法律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是必然。然实务中,法官面对来自社会、司法、权力等不同场域的层层压力,却又不敢轻易行使“自由裁量权”。僵化的立法理念、缺乏弹性的送达程序、制度设计的不足,使得在解决前述送达困境发挥的“自主性”极易变成“送达瑕疵”。为此,在“案多人少”这一背景难以一时解决的前提下,应以提高送达效率为契机来缓解资源紧张,避免不当适用公告送达及驳回起诉。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理念的转变,促使民事送达制度进一步完善,积极鼓励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采取灵活多变的送达方式,以解决送达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