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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各主要准则制定机构关于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争、母公司理论与主体理论之争已暂告一段落,但合并政策(即合并范围的确定)问题仍悬而未决,主要原因在于实质性控制权涉及较多的主观判断,难以客观认定。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企业并购的迅猛发展、并购方式的推陈出新、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企业利用合并范围变更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屡见不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管工作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因此,对合并范围问题加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对合并范围的讨论立足于准则研究和实务分析两方面。在准则研究方面,首先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进行分析,并引入经济学观点扩充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以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为研究对象,以美国和国际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或征求意见稿、准则最新研究进展)为参照,对美国、国际和我国会计准则在控制的定义以及合并政策的规定上进行国际比较和评述,并总结我国新准则在合并范围方面尚存问题。在实务分析方面,本文采用数据统计和典型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实质性控制权问题,控制权判断标准之间的主次关系问题,以及我国上市公司涉及合并范围变更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剖析,并总结实务中确定合并范围时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针对我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在准则和实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对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和会计实务的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1)明确了控制权判断标准的主次关系,并提出确定合并范围的建议程序。(2)采用描述性统计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进行实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