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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从建国初期开始设立,至今已有近六十年的历史。在这期间,房地产税收制度曾经在优化土地的资源配置,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与当前的经济形式和公共财政体制相脱节。虽然自2005年以来,我国政府以抑制房地产投机和控制房价上涨速度为目标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但是这些改革措施集中在房地产流转环节,改革效果很不理想。因此,如何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本文从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并通过计算房地产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负担率,得出我国房地产流转环节税负重、保有环节税负轻的结论。接着,本文阐述房地产税收的相关理论,理顺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市场、地方财政等之间的关系,为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重建提供理论依据。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基本设想,包括:在房地产流转环节改革耕地占用税、取消土地增值税以及合并相关税种;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开征统一的不动产税;开征土地闲置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