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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转型时期,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导致我国的犯罪率居高不下,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加强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问题,我国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大多都仅仅针对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而忽视了异地户籍未成年犯这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异地户籍未成年犯大多来自于偏远的农村地区,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家庭贫困,导致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面临更大的监管风险,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后果。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社区矫正执行的后顾之忧,本文针对目前的监管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全文共约三万六千字,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概念的界定与问题提出。本部分首先对文章中所使用的异地户籍未成年犯和社区矫正进行概念界定,通过分析笔者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所收集到的相关数据,关注目前异地户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和特点,突出问题研究的迫切性;第二部分是异地户籍未成年犯判后矫正的困境。通过对试点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笔者总结出异地户籍未成年犯的矫正中存在的问题有:执行主体混乱、程序衔接不畅、判后监管缺失以及配套机制不健全;第三部分是分析走出困境的可能性。文章指出,我国社会化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为走出困境提供了支持,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都为异地户籍未成年犯的矫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并且传统刑罚观念的转变也为走出困境提供了价值选择,从传统的重刑观念逐渐转变为针对未成年犯的保护与尊重的价值理念。同时,域外矫正经验也为我们调整异地户籍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提供了帮助和借鉴;第四部分是完善异地户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对策和建议。针对矫正主体的混乱,笔者认为应当执行主体法定化,并且根据“有利于矫正”的原则由审判法院综合决定具体承担机关。针对程序衔接不畅,本文建议建立审前人格调查制度、审后个案管理制度以及担保人制度。针对监管缺失问题,本文认为应当根据矫正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增设养育家庭制度以及家中监禁制度。针对配套机制不健全,本文建议建立专业社工引导教育机制、企业职业培训与就业渠道机制、社团基金财力支持机制以及志愿者参与机制来完善我国异地户籍未成年犯的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