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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长三角2004-2007年的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模式和经营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长三角江浙沪三个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模式各不相同,江苏民营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改制的产物,浙江的民营企业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个体经济而发展起来的,上海的民营企业则是国企改制的产物。这三种模式对长三角民营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有何影响,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本文实证研究发现,江浙沪三地经营绩效的排名是浙江、江苏、上海。由于江浙沪三地的民营企业发展模式的不一样,他们的民营上市公司上市方式会存在差异。本文通过对三地的统计分析发现,江浙沪三地中浙江的IPO 比例最高,江苏居中,上海的IPO 比例较低;民营上市公司以IPO 上市比例高的地区其经营绩效越好,而以非IPO 上市比例低的地区其经营绩效相对较差。研究还发现江浙沪三地中市场化程度的排名为浙苏沪;市场化进程较高的地区其绩效也相对较高,这说明市场化进程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发展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还追溯了江浙沪三地的股权结构,发现金字塔控股是普遍的现象。作为“理性人”的实际控制人当构建的金字塔控制层级导致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产生较高的代理成本,引发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降低公司的绩效。但是随着现金流权的不断提高,将对这样的行为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
已有的研究认为,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两方面的,既可以缓解融资约束,也可以用来剥夺小股东,但是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要看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家”还是“资本家”而定。企业家控制的公司往往对公司价值产生正的影响,而资本家控制的公司却容易造成公司价值的下降。因此本文实证的结果发现江浙沪三地中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家族控股比例最高,江苏稍差,上海的家族控股比例明显较低;浙江家族控股的比例高则其经营绩效越好,江苏居中,而家族控股的比例较低的上海其经营绩效较差。
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的结论提出几点政策建议,应尽快的去除那些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改制而造成的弊端,促进多元产权主体对民营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三地改制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的监控。
鼓励最终控制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对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实施机制,从而提高长三角乃至整个民营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