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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课题,它不仅仅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使用原则,更重要的应该是一种理念,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的审判管理现状,以正当程序视域下的审判管理问题为研究切入点,深入剖析法院审判管理内容:从审判流程管理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管理,从案件司法绩效综合评估管理到司法数据统计四级网络管理,实现程序性保障的审判管理以符合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我国审判管理往往呈现脱离程序谈实体的片面思维,日积月累的使司法失去权威并产生一系列合法权益无法得到适时、充分、公正的保障和救济等问题,所以,对审判管理程序化问题进行研究有其现实需求。以正当程序的视角,给国内外研究的学者和审判管理改革者重申司法管理程序与实体并重理念,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故旧传统思想模式、刷新重权力却忽视了如何依程序行使权力的审判管理改革局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试行全国法院统一的审判管理实施细则为龙头,规范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管理体制,以正当的立法程序保障审判管理的管理程序,实现程序在管理中的具体价值,弥补诉讼法在法院审判管理的空白地带,最终起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宪法责任。一项制度的拓展研究不仅仅在于直击制度本身,更重要的是思想意识的勇进,用思想的潮流来引领“实务改革”的前行,用思想的洪流来搏击改革进程之障碍,将审判管理程序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程序性视为与案件经审判后公正的实体结果同等重要,并强调在审判管理过程中只有审判管理各项机制的设计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目标要求,才能在司法正义的基础上重申程序正义的理念。但是,在强调审判管理体制司法改革的程序化进程中,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中国法院管理体制的“行政化”趋势,这是中国法院管理的现状,不能漠视,如何防止审判管理对“行政”的强化,避免审判管理“走过头”,无疑,我们需要强化程序理念,以正当程序的理念深入审判管理者思想根源,避免强化法院的行政化趋势的同时,推动审判管理者对程序价值的深入认识,走程序保障司法公正效率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