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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自从2002年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其目的在于扶持就业弱势群体,为其创业活动提供启动资金,如此一来,能够改善就业现状,从而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该政策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以贷款条件高为代表的诸多问题,使其具有的政策效能以及社会效益无法得到有效发挥。所以,基于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当前情况予以分析,并探寻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已经势在必行,这对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而言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内蒙古呼和和浩特市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及其运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就其真正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首先,对其发展经过以及目前运行状况予以了评述。结合政策扶持对象的不同,将该类贷款分为三个不同发展时期,一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二是针对就业再就业人员,三是针对城乡自主创业人员,并结合各自对应的政策,不仅包括政策扶持对象、数额以及期限,而且包括利率及贴息范围,同时还包括风险管理以及补偿机制等;与此同时,以呼和浩特市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为目标对象,对其运行现状进行系统介绍,主要涉及三大部分,一是贷款申请流程,二是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三是实施概况。基于相关分析可知,该市该类贷款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无法充分满足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需求,所以,深入研究差距的形成原因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其次,分析了该市该类贷款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考虑到该类贷款涉及面较广,不仅涉及政府和财政,而且涉及银行和借款人等若干个参与主体,所以,该部分基于各个参与主体所对应的角度指出并讨论了该类贷款政策本身以及具体操作环节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除政策衔接性不理想之外,还包括相关部门无法做到有机协调,以及商业银行基于获利考量而表现出的惜贷问题,另外,申请贷款门槛高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并讨论了以上问题存在的真正原因。最后,针对该市该类贷款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该类贷款的正常运行及高效运行提供动力和保障。主要包括,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重视并保证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强化有关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性;重视并落实相关机制建设,激发银行以及有关经办人员的参与热情;建立健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深入宣传和推广该类贷款,借助一系列办法以最大程度降低担保风险,不断完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借款人本身的就业素质,要求其树立科学的贷款观念,构建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不断完善,以此促进借款人创业成功率的提升,同时加大其失信成本,最终实现促进就业率提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