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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贪污贿赂案件涉及的金额数目有上涨的趋势,贪官携款外逃的现象也愈发普遍。而恐怖活动犯罪呈现国际化趋势,恐怖犯罪分子流窜于世界各国,威胁着各国的社会安定。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在案情况时,我国人民法院就无法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犯追究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类严重犯罪案件涉及的违法所得财产并非小数目,将巨额财产冻结而无法处理,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都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打击这类严重犯罪,经过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大修改之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创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创设之前,学术界就热议这个论题。学者们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这为本文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本文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主要从理论到实践入手,设计配套制度完善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第一部分,解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基本内涵。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基本内容,分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特征。从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中没收财产刑发展,探寻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发展轨迹。分析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存在的价值,肯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存在的价值和完善发展的意义。第二部分,参考国外两大法系国家关于财产没收制度的研究文献,以英国和美国为研究英美法系没收财产制度的典型国家、以日本和德国为研究大陆法系没收财产制度的典型国家,并总结两大法系优秀制度经验以供我国借鉴来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我国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法律规定缺陷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为第四部分制定针对性措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