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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较之于传统的运输单证而言在贸易实践中有着便捷迅速的优点。尤其是在近年来国际航运技术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记名提单越来越多被国际贸易买卖双方所使用。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法律中关于记名提单的规定存在较大不明确和分歧,从而导致了各国在贸易实践中的争议和纠纷。尤其是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一直是困扰各国立法和司法审判极具争议性的问题。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并结合司法判例,在现有的海商法学界和贸易实务界关于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地总结和研究。通过对记名提单一般属性的分析、记名提单无单放货问题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和发展进行全面和系统地阐述,提出笔者对于现有国际上一些观点和做法的看法和建议,尤其是在2009年国际运输新公约《鹿特丹规则》获得正式通过的背景下。新公约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同时新公约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创新来降低对各当事方的影响和风险。新公约相比现有的国际运输规则具有较大的进步性和实用意义,笔者预见其将在不久的将来取代现有的国际公约获得各航运和贸易国家的认可,并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施行。本文最后一部分通过对《鹿特丹规则》记名提单新制度的研究,分析了新公约关于记名提单的新规定对于海运实践和贸易实务各方的影响,最后对我国《海商法》应如何借鉴和适应《鹿特丹规则》的新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方和航运企业在未来的贸易实践中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公约和维护自身利益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