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度的完善

来源 :中山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tk083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渐成规模。营业转让作为企业产权交易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其独特的制度价值而被广泛运用于中小企业的改革。然而,营业转让的对象是承担企业债务一般担保的整体性营业财产,其不仅涉及原营业债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受让人于受让营业后能否顺利继续原营业活动。因此,公平、合理地清偿营业转让原营业债务对于营业转让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关于营业转让法制建设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营业转让原营业债务的清偿问题更是混乱不堪,以致实践中出现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债务清偿方式,因而引发的大量纠纷。更为甚者,部分企业利用营业转让掏空企业营业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原营业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经济信用秩序。因此,研究和完善我国营业转让原营业债务的清偿制度,对于协调转让双方当事人、原营业债权人的利益,营造良好的企业产权改制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大价值。   本文对营业转让原营业债务清偿的意义以及我国现阶段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深入论述,并通过对相关国家和地区营业转让原营业债务的清偿制度的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本文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的意义。在介绍营业转让的商法内涵与界定营业转让原营业债务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度的缺陷。在这一章中,首先介绍了我国营业转让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度的现状以及境外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的清偿制度的概况,进而分析我国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度的缺陷。   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度的完善。基于我国营业转让中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度的缺陷,本章试图从统一立法中提出完善我国营业转让原营业债务清偿制,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商号决定说”的例外清偿制度以及董事责任。
其他文献
行政法主流理论将法律渊源等同于法律形式,更直接限定在一定级别范围内的制定法形式,此种划分在逻辑和经验上皆不够说服力。扩充法律渊源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回应行政法理论和
本文以台湾作家萧丽红的小说为例,探讨其文学书写中的民俗记忆问题,以考察日常的民俗如何成为文艺的民俗,及其在这一过程中民俗记忆的中介作用。  本文第一章论述民俗记忆
为了给当前政府信息不存在之司法审查实践提供更为有效的方向指引和坚实的理论支撑,避开了当下学界所广泛使用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的学术话语,从如下三个层次进行展开。首先,在一般意义上找到政府信息不存在司法审查的某种框架性结构,即行政机关在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决定时,应该承担以告知义务为基础的如下双重义务:查找义务和说明理由义务。其次,针对前述框架性结构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人民法院的审查工作存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