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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家庭正常运转和职能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法律保障。夫妻财产制兼具财产法和身份法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夫妻平等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和谐,还涉及交易安全与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家庭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澳大利亚的《家庭法》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其中对夫妻财产问题的规定非常详细和完备,司法部门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可操作性。而我国立法上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一直不够完备,虽然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相比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所进步,但许多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更有许多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因此,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和澳大利亚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同时,基于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对我国的启示和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立法缺陷的分析,结合现实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全文约三万五千字,除前言和结语外,包括四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比较系统地介绍和分析澳大利亚的夫妻财产制度。首先从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的历史发展、夫妻财产制的形式与内容和其《家庭法》下的夫妻财产诉讼这三方面详细阐述了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状况。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以《家庭法》的颁布为相对成熟的标志。其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的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家庭法》对夫妻财产诉讼的界定很有特色,它要求财产诉讼必须属于“婚姻诉讼”的范畴。该部分还研究了澳大利亚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两种具体制度:财产利益宣告制度和变更制度。第二部分,相对概括地论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该部分分为三个方面。首先简单概括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过程。其次,阐述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和内容,具体地介绍和分析了现行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内容。最后,总结我国关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立法与实践,其中包括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法、债务的清偿、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第三部分,对中澳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比较,并得出澳大利亚夫妻财产制对我国的启示。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和澳大利亚的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总结出它们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我们从澳大利亚的先进立法和实践中得到一些启示。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些法律思考。该部分在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立法缺陷的基础上,借鉴澳大利亚先进的立法和实践,为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向民法典回归的同时,增设通则性的规定;完善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增设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具体办法;增设对家庭主妇和双亲贡献因素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