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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满足宗教生活需要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潜心修持、从事宗教研究、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还是宗教作为社会文化活动的物质载体,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宗教活动的健康发展。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传统的单一部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我国新时期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需要。因此,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的创新管理研究,把旧式的一元管理转化为新型的多元治理,是改进、优化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必然举措。 文章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主要视角,从泉州市的实际出发,剖析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原有的做法和成效,提出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过程中存在政府过度管控、场所自身建设滞后、社会参与机制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大致有制度层面的政府权力过度使用、思想层面的管理理念落后、操作层面的治理信息不对称、监督层面的社会监督缺位和法律层面的政策凌驾于法律等原因。随后,文章在借鉴我国古代及国外宗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指出要做好新形势下我国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应当构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文章提出如下多中心治理建议: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推动多元共治以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力量,转变管理理念、提升人员业务水平、构建高效的信息通道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加强宗教法律体系建设、厉行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