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是指国家为满足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征取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通常维持一个国家正常运作的财政资金,90%以上来自于税收,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正如任何完备的制度一样,税收不能仅仅靠纳税人单方面的申报纳税,作为确保财政收入,税收正常秩序以及公平竞争的需要,税务稽查以查补漏洞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必不可少。在这种情况下的税收,就不仅要作为满足政府实施公共管理一般支出需要的工具,还要作为国家经济调控的工具了。税务稽查证据问题之所以会存在,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税收法律现状决定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法出多门,法律偏少,多为行政规范、部门规章以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造成了税务稽查证据存在着正当性与合法性、权利与义务等诸多方面的冲突。通过强有力的税务稽查证据打击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维护税收法律执行的严肃性和正常的税收秩序,来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的遵从意识,从而有效遏制涉税违法犯罪的漫延,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以保证国家税收职能的全面实现。本文从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基本现象入手,借鉴前有科研成果,针对目前在税务稽查当中出现的一些证据意识不明确、对证据收集工作不重视、操作不规范以及在稽查审理环节审查判断不准确等存在的一些客观情况,结合实际工作中税务稽查证据在取得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归纳总结了税务稽查证据取得的一般原则和基本方法,力图通过学习国内外现有证据学、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参考仿效国内外刑事和民事证据方面的研究成果,谐在税务稽查证据的相关问题上做到“铁证如山”,减少因取证方向不正确而造成涉税诉讼时有发生并屡屡以税务机关的败诉告终的结果,使税务稽查工作作为纳税最后一环节得到质的飞跃,真正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税务稽查证据能力规则体系的构建还要充分考虑公正、效率以及新制度与原有制度的衔接与融合等多方面的因素,将良好有序的证据规则与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结合,以证据为切入点,保持税务稽查工作的良好开展。总之,本文以证据学理论为指导,界定了税务稽查证据的概念,论述了税务稽查证据中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基本证据证明问题,并对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标准进行概括,希望对促进我国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以及税务稽查工作证据制度的制定能够产生提供积极的帮助。同时作者也意识到文章的片面与粗浅,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恳请我国的证据法、税法研究者、税收实务工作者能重视、研究完善这个税务稽查证据问题,使我国税收法治建设不断迈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