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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任何人不经正当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经典表述。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正当程序原则已经成为一国宪政的基石。现在,世界各国有了自己的正当程序制度,尽管他们也许不使用“正当程序”这个称谓。例如,在法国就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防御权”制度;德国基本法也吸收了正当程序的价值。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完备的正当程序制度。在美国,正当程序原则衍生出了“程序性正当程序”和“实质性正当程序”。实质性正当程序要求国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公平和正义,如果国会所制定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法律,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标准时,法院将宣布这个法律无效;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一切权力的行使在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可谓是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本文对何谓“正当”的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的判断方法,正当程序保障的权利范围,对权利、利益和特权以及“自由”和“财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本质是一种对政府行为和权力的检验和限制,是法院运用司法权力对政府行为和权力进行广泛干预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保障个人权利,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审查制度。正当法律程序制度的产生与持久发展同时也离不开一定的理论支撑。正当法律程序的生存和发展与程序正义、自然法和法治等理论密不可分。程序正义理论确立了正当程序本身独立的价值地位;自然法理论是正当程序形成的最早的理论渊源,也是实质性正当程序的判断标准;正当程序是实现法治的重要途径,法治理论为正当程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正当法律程序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们应在宪法中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并建立健全各种具体程序规则制度。这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树立法律权威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