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的出现使得考试舞弊呈现方式组织化、手段科技化、人员职业化、动机商业化等新特点,并有产业化的趋势,这不仅严重冲击和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和正常的考试秩序,更是对社会公信力以及公平正义理念的破坏和亵渎。鉴于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将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犯罪化,增设组织考试舞弊罪来规制组织考试舞弊行为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