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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替代责任制度体现了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及现代民法保护弱者的思想,在现代侵权法责任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雇主替代责任制度虽有所规定,但尚存在不少问题,致使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对雇主替代责任制度的归责原则、类型、责任的承担以及分担机制等进行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文章主要通过法理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为基础,从四个方面对我国雇主替代责任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与研究。
文章通过对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所确立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相结合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种归责模式的背景以及优劣的比较与分析,论证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和个人雇佣中的替代责任,文章分析其区分的立法背景,指出上述两个法条虽然在用语的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仅是在不同语境中内涵和外延有所区分,在本质上两者并无差别。文章针对第34条中“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等概念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就第35条所规定的个人雇佣的替代责任,文章重点对于雇佣关系的判断标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及职务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分析论证。
雇主替代责任的承担主要涉及责任主体、雇主的追偿权及免责事由三方面的内容。文章从权利义务相一致、利益和风险相一致的角度,论述了在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义务这一法律关系中,无论从实体法上还是从程序法上其赔偿义务主体只能是雇主,而非雇员。在雇主追偿权的问题上,论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实现雇主追偿权所面临的种种困难,提出立法应对雇主追偿权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对雇主追偿权的范围,应当结合双方协议的约定、雇员的过错程度、雇员的实际经济支付能力、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具体因素来确定。在免责事由问题上,由于雇主替代责任的基础仍是雇佣法律关系的存在,即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故仍应受到合同法的规制。即对于侵权行为的事先免责条款原则上认定有效,但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两种情形时,应当认定此种免责条款无效。在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过错等情况下,由于雇主的抗辩事由与雇员的抗辩事由高度一致,雇主可以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文章在分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的具体建议,包括:从立法上制定《雇主责任保险法》,为雇主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在保险种类上,可以根据投保人类型的不同,对险种进行细化;根据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设定不同的额度以供投保人选择。同时可以借鉴我国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适度地采取暂时性的强制政策将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纳入生产和服务的法定义务,以提升公众对雇主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及有利于该项保险制度的推广。
文章主要通过法理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为基础,从四个方面对我国雇主替代责任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与研究。
文章通过对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所确立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相结合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种归责模式的背景以及优劣的比较与分析,论证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和个人雇佣中的替代责任,文章分析其区分的立法背景,指出上述两个法条虽然在用语的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仅是在不同语境中内涵和外延有所区分,在本质上两者并无差别。文章针对第34条中“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等概念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就第35条所规定的个人雇佣的替代责任,文章重点对于雇佣关系的判断标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及职务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分析论证。
雇主替代责任的承担主要涉及责任主体、雇主的追偿权及免责事由三方面的内容。文章从权利义务相一致、利益和风险相一致的角度,论述了在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义务这一法律关系中,无论从实体法上还是从程序法上其赔偿义务主体只能是雇主,而非雇员。在雇主追偿权的问题上,论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实现雇主追偿权所面临的种种困难,提出立法应对雇主追偿权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对雇主追偿权的范围,应当结合双方协议的约定、雇员的过错程度、雇员的实际经济支付能力、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具体因素来确定。在免责事由问题上,由于雇主替代责任的基础仍是雇佣法律关系的存在,即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故仍应受到合同法的规制。即对于侵权行为的事先免责条款原则上认定有效,但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两种情形时,应当认定此种免责条款无效。在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过错等情况下,由于雇主的抗辩事由与雇员的抗辩事由高度一致,雇主可以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文章在分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的具体建议,包括:从立法上制定《雇主责任保险法》,为雇主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在保险种类上,可以根据投保人类型的不同,对险种进行细化;根据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设定不同的额度以供投保人选择。同时可以借鉴我国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适度地采取暂时性的强制政策将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纳入生产和服务的法定义务,以提升公众对雇主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及有利于该项保险制度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