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美的约束--唐代墓志撰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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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出土墓志的增多,墓志研究已经从传统的史料分析趋向于史学分析。有唐一代庞大的国家运作体系中,士人一旦踏入仕宦之途,即使湮灭于天地,国家仍通过赠官、谥号、墓志、神道碑铭及史传等诸多途径决定着逝者身后的荣辱与其后世的声名。在这种形象重塑的话语下,墓志虚美阿谀亦受到限制。  通过爬梳墓志、行状、神道碑铭、史传撷取有效史料对比进行个案分析得知,正如一把隐形的“美工刀”,唐人撰写墓志时的溢美之言确实受到约束。在牵涉统治者与朝廷形象、或与社会舆论相悖、或与重大政治事件事实相悖时等情况下不可随意虚美。  这柄“美工刀”将刀锋伸向唐代中高层官员的墓志。唐制规定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具有资格撰写行状,五品以上可立碑,七品以上能够树褐。囿于传世文献中墓志制度的相关记载甚少,通过分析行状、神道立碑的官员资格制度,可以推究出,纳入官方形象塑造的官员品级至少应为五品以上。五品品级应为一条重要的分界线。流内五品与流外五品以上皆应纳入官方的检视范围。  墓志兼具文本与物质特征,其形成过程牵涉私家与官方、丧家与撰者、文字与实物等多个层面。墓志文章兼存于口头、墓志、文集,是一种“复数”性质的文本,墓志志石则反映墓志的动态制作过程,其背后映射唐代的丧葬礼仪与宗教信仰。墓志的读者既包含逝者也囊括在世之人。墓志二字某种意义上成为特定符号,链接于逝者生者,流转于礼仪制度,彰显于风俗文化,蕴含于精神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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