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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于2011年对影子银行做出如下定义,即影子银行主要是指不受监管或者较少受到监管的信用中介活动及机构。影子银行近年来在我国急速发展,在促进金融市场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成为了金融市场上加杠杆的主要载体,蕴藏着极大风险,例如2013年6月爆发的著名“钱荒”事件,银行业通过开展影子银行业务不断加杠杆,最终隔夜拆借利率飙涨至13.44%,金融市场一度陷入恐慌。然而自2016年监管层实施“金融去杠杆”的政策以来,影子银行的规模受到了一定程度冲击。但从目前的监管来看,未来影子银行在我国发展尚且是谜。因此,探讨我国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对理解金融监管及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影子银行系统划分为证券类、信托类及民间借贷类三类金融机构。紧接着分别从整个金融系统和影子银行系统两个维度,运用上市金融机构数据,分别采用条件在险价值和条件期望损失两种模型,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全方位探讨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最后通过改进条件在险价值模型,运用金融机构自身的特征变量,进一步探究如何更精准地度量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影子银行业具有明显的不对称双向风险溢出效应,对金融系统构成较大威胁;第二,在影子银行体系中,信托类影子银行机构对外风险溢出强于自身承受的风险,证券公司类影子银行机构极端情形下风险贡献度最高,民营性质的民间借贷类机构风险贡献度更大;第三,金融机构自身的在险价值、总资产规模、每股净资产及宏观的GDP增长率皆与系统性风险溢出程度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结合以上结论,本文建议监管当局应该将影子银行统计体系尽早明确,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风险测量、预警和处置机制,同时对于各类影子银行机构应结合具体情况讲对象有区分地重点监管,并且在监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经济周期,采取适当的逆周期调控策略。本文创新之处有两点,首先研究的视角从银行业、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溢出拓展到了影子银行,对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贡献。其次,从研究方法角度,同时运用ΔCoVaR和ΔCoES两种测量方法,多角度、更加全面客观地阐述了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得出了能够为监管层提供预见性指导意见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