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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关系的重要内容,是一国司法权的有效域外延伸,具有重要的外交价值和司法价值。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主权国之间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双向互惠原则,协助或代为履行一定的刑事诉讼程序或刑事实体权利的活动。从协助的内容、适用的条件和程序等角度,可以将其归纳为六大类:文书送达、信息通报、调查取证、引渡、刑事事件的诉讼转移、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为诉讼行为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具有本身所特有的三大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协调;条约义务与互惠原则相互补;司法审查与行政审查相互统一。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现代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业已积累了一些基础性、概括性的原则,形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它们是: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惠原则、法制原则、特定性原则、人权保护原则。 引渡在现代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各种表现形式中,历史最为悠久,诉讼的特征最为典型,有关引渡的理论也最为成熟。一些规范引渡的原则如政治犯罪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死刑不引渡、或起诉或引渡等,虽然也是对其他刑事司法协助形式限制的原则,但是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实践中,它们对引渡规范的严格性要远远超过对其他刑事司法协助形式的规范。然而,这些限制和规范引渡制度的原则随着历史的发展也都各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色。刑事诉讼转移管辖是近几年在世界上日益受到重视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形式。它是指一国将本应由其管辖的刑事案件委托他国进行刑事诉讼的一种司法协助制度。刑事诉讼转移管辖符合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一国应他国请求对其他主权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和承认和执行。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跨国犯罪的增多和国家间交往范围的扩大,使得作为打击跨国犯罪主要合作手段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在国家对外活动中的重要性愈益突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领域正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一是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逐渐扩大;二是立法规范得到迅速发展;三是国际组织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四是刑事司法协助在国家关系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五是人权保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六是刑事司法协助的程序向简便化方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