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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应纳税额的确认原则由原来的税务机关中心主义向现在的纳税人中心主义的转变,纳税申报的征管模式已逐渐为各国所普遍采用。然而,我国纳税申报制度较之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所以对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进行研究对弥补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关于纳税申报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立法体系尚有不足之处,本文拟结合我国现有的纳税申报的立法和实践,通过借鉴美国、英国、日本在纳税申报制度领域的做法,分析当前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探索如何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本文的第一部分是有关纳税申报的基本理论,基本理论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纳税申报的内涵及性质和纳税申报的理论基础及意义。纳税申报的内涵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对自己应纳税额加以计算,并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无客观证据证明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失实时,应以提交的申报表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性质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纳税申报是要式行为也是私人的公法行为。任何概念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在厘清纳税申报的概念之后,我们必须明确背后的三大理论基础:征管效率原则、征管法治原则、诚实推定原则。该部分的最后一点分析了纳税申报的意义也是本文创作的目的所在,其意义有以下几点:纳税申报符合民主纳税的思想,有助于依法治税,符合税收公平和效率性的要求,有助于增强人民的纳税意识和权利意识。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对域外发达国家纳税申报制度的介绍,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的纳税申报制度的介绍,明确了以下制度在纳税申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包括:申报代理制度、计算机的应用、优质的申报服务环境、违规处罚、激励措施的设立。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在对我国纳税申报制度与域外纳税申报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税务代理难以发挥维护纳税人权益的作用、计算机网络纳税申报系统建设落后、纳税电子申报规定过于简单、纳税申报瑕疵修正制度缺失、纳税申报激励机制缺失。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针对我国纳税申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的完善建议。建议具体有以下几点: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完善计算机网络纳税申报系统、完善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引入纳税申报激励机制、确立纳税申报瑕疵修正制度。本文从基本理论、先进经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四个层面上进行阐述,以期能在纳税申报制度研究领域抛砖引玉,完善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利益均衡,进而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