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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垃圾产生量远远超过了垃圾处理能力,垃圾污染防治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广大农村地区,垃圾污染形势日益严峻:农村生活垃圾、工矿垃圾、农业残留垃圾等多源污染,再加上对这三类垃圾处理不当,给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并逐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是为解决村落和集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污染问题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建立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是有效弥补目前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活动中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缺陷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迫切要求。本文介绍了垃圾污染相关的概念和种类,在明确农村垃圾污染形势的基础上,从循环经济、环境民主和环境权等重要理论基础出发,探究国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际经验,总结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防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健全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不健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管不力、环境守法意识不强、投入机制的欠缺、地方政府重视不足以及防治途径单一。实践证明,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形下,很难实现农村垃圾的有序管理。为了加强和完善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制建设,促进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最后针对当前防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农村垃圾防治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法规、监管力度、守法意识、防治途径、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重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首先,完善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单行立法和加强地方性立法。其次,加大农村垃圾监管力度:增强环保执法力度,健全环保监管机构。再次,提高相关主体的环境守法意识:包括提高农民环保法律意识和强化乡镇企业清洁生产。最后,建议拓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途径,强化地方政府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重视,加强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村容整洁”的基础上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