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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解决城市人口暴增、公共交通堵塞等问题,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成为政府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对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关键性基础设施产品供给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政府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寻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极大危害了项目的正常运行,造成了社会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等不良后果。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如何防范其中出现的“监管者”权力寻租行为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然而,目前学术界对该问题并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也没有一套成熟且适用于我国现状的研究成果。本文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统领,严格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经验总结、解决问题的思路。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寻租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尝试分析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监管中出现的权力寻租问题和原因分析。首先引用大量的数据和实例提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政府监管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借鉴国外经验的可行性;其次,深入分析总结国外先进防范政府权力寻租经验,包括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德国、北欧等国家和地区;最后,提出包括进行公务员道德建设和廉政教育,弱化项目监管者的“经济人”思想;建立健全关于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责任人追究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项目从立项到完工的决策都公开透明;明确政府角色、提高项目监管水平等意见建议,力求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及社会公共项目的科学管理提出意见建议与解决思路。